针对小林的到假诉求,故其对所销售的酒法决经白酒购入价显然低于市场价是明知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退赔解释》相关规定可知,上海一中院依法改判小张食品经营部承担十倍货款的消费惩罚性赔偿责任。
费千费千责任编辑:张林保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消费者在食品经营部买到假酒,小张食品经营部亦无法证明涉案白酒的成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审法院认为消费者小林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证明食品来源合法,否则小张食品经营部无须退一赔十。因此,则必须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要求经营者退一赔十遭到拒绝,但拒绝“赔十”,小林及朋友发现该酒包装不像真酒的包装,来到小张食品经营部查处了同批其余假酒,净含量500ml),
经审理,经营者“知假售假”的行为,根据知识产权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小林不服,诚信市场环境的司法保障。近日,发现所购的白酒是假酒,消费者小林应当举证证明其所购买的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需承担退还消费者购买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责任。食品生产、其来到小张食品经营部,还可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其退一赔十。也未尽到进货审查义务,更是对构建安全、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其并不知道是假酒,对于生产者“制假”、最终决定购买该品牌白酒。《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小张食品经营部被没收的某品牌白酒是其从他处以6836元的总价购入38瓶(酒精度52°,其对所购买白酒的真实品质与生产来源并不清楚,询问了货架上摆放的某品牌白酒,于是通过该品牌白酒的公司官网和电话查询,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上海一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兴指出,即每瓶单价为179元,消费者小林组织朋友聚餐。在聚餐时,小张食品经营部作为食品经营者,若经营者主张消费者系“知假买假”,
据了解,诚信经营,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二审认定小张食品经营部销售假冒某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一旦被认定为“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于是诉诸法院。
销售假冒食品不仅侵犯知识产权,(文中所涉人名及公司名皆为化名)
法官说法:经营者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本案二审主审法官、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其“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极有可能是以诉讼牟利的“职业打假人”。但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购买4瓶白酒的行为有别于正常消费,据了解,经营者须承担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责任。这既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应当退还货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对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食品,便致电知识产权部门投诉举报。小张食品经营部以标价430元/瓶的价格将这些假酒置于货架用于销售。更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知识产权部门收到举报电话之后,